宝山区杨女士来电咨询: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并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双方都已签字认可,现在我依据离婚协议要求分割财产,他却反悔,并说这份协议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请问,这份协议在法律上生效了吗?我该怎么办?
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丁静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所以你所说的协议并没有生效,你可以和丈夫另行协商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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